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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斑用品”小心用

1999-10-27 来源:生活时报 顾群 我有话说

通常所说的祛斑主要指面部的雀斑、黄褐斑、老年斑、色斑(包括黑斑、色素缺失、晒斑、红斑、斑痕遗留斑及其它色素沉着)等。

“斑”产生的原因和因素有:遗传和内分泌功能紊乱;阳光中的紫外线;化学品的侵蚀和致敏;灰尘和干燥的气候;吸烟、酗酒、吸毒等不良习惯;中医理论的肾虚、脾虚、肝郁气滞、脾气不足等;身体其他功能的衰退。

使用的祛斑药品应具备经药政部门批准的药准字号(药卫准字号),祛斑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应具备卫生部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号、卫妆特字号),到医院、美容院去做祛斑,应主要考虑医院、美容院的条件和信誉,美容医师的经验及是否持证上岗,此项目是否成熟,其它消费者的反馈信息,均是消费者应知晓的。

经过严格批准的药品、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是安全的。

根据以上情况消费者在美容院做祛斑时应判断所用产品是否正规产品,有的美容院私自加工配制含汞、铅、氢醌、苯酚、激素、有毒中草药、过量使用果酸的产品,虽然一时性对祛斑有较明显效果,但对人体健康损害较大,1998年某厂生产的雀斑霜中所含苯酚高达73%,造成了数十人毁容的案件至今令人记忆犹新。某厂生产的祛斑霜含汞超过国家标准一万倍,汞是有毒重金属,对人的视神经、肾脏等损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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